保险计划书国寿(一份完整的保险计划书)
一、保障范围
1.意外身故、全残保障:在合同期限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国寿将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2. 意外医疗保障:在合同期限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国寿将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3. 重疾保障:在合同期限内,被保险人因重疾导致身故或全残,国寿将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重疾包含25种常见重疾。
4. 特定疾病保障:在合同期限内,被保险人因特定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国寿将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特定疾病包含100种常见特定疾病。
二、保障金额
1.意外身故、全残保障: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全残时,国寿将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保险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或保险金价值的较高者。
2. 意外医疗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国寿将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保险金额为实际医疗费用支出与特定疾病保障中约定的最高医疗费用两者较高者。
3. 重疾保障:被保险人因重疾导致身故或全残时,国寿将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保险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或保险金价值的较高者。
4. 特定疾病保障:被保险人因特定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时,国寿将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保险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或保险金价值的较高者。
三、保障期限
1.意外身故、全残保障:保险期限为1年,自生效日起计算。
2. 意外医疗保障:保险期限为1年,自生效日起计算。
3. 重疾保障:保险期限为1年,自生效日起计算。
4. 特定疾病保障:保险期限为1年,自生效日起计算。
四、申请方式
1.线上申请:被保险人可通过国寿官网、手机APP等途径进行线上申请。
2. 线下申请:被保险人可到国寿营业厅等线下渠道进行申请。
五、注意事项
1.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不得撤销或解除保险合同。
2. 保险金只能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
3. 如有争议,可提交仲裁或诉讼解决。
六、附录
1.意外身故、全残保障条款
2. 意外医疗保障条款
3. 重疾保障条款
4. 特定疾病保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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