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打假部署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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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0 12:03:37
农资打假部署方案模板
一、前言
为了加强农资打假工作,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提高农民购买农资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旨在部署农资打假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二、任务分工
1.农作物种子部门:负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对种子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对种子市场进行监管。
2. 农药管理部门:负责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农药生产厂家、销售企业进行定期检查。
3. 肥料管理部门:负责肥料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对肥料企业进行定期检查。
4. 种子、农药、肥料企业:负责本企业产品的质量、生产、销售,对产品生产、销售过程进行监管。
5. 农资销售商:负责农资产品的销售,对销售的产品进行质量把关。 6. 政府部门:负责农资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对农资市场进行定期检查。
三、工作措施
1.农作物种子部门:
(1)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对种子企业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对种子市场的质量进行监管。
(2)对种子生产厂家、销售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对种子的质量、产地进行监管。
2. 农药管理部门:
(1)加强农药生产、销售监管,对农药生产厂家、销售企业进行定期检查。
(2)对农药市场进行监管,对农药的使用进行监管。
3. 肥料管理部门:
(1)加强肥料生产、销售监管,对肥料生产厂家、销售企业进行定期检查。
(2)对肥料市场进行监管,对肥料的使用进行监管。
4. 种子、农药、肥料企业:
(1)加强产品质量控制,对产品生产、销售过程进行监管。
(2)对产品的包装、标签进行监管,确保产品的真实、准确、完整。
5. 农资销售商:
(1)对销售的产品进行质量把关,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对销售场所进行监管,确保销售环境符合相关要求。 6. 政府部门:
(1)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对农资市场进行定期检查。
(2)对农资企业进行备案管理,对违规企业进行查处。
四、责任追究
1.农作物种子部门、农药管理部门、肥料管理部门:对监管不力,导致本地区农资市场出现严重问题,给农民经济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2. 种子、农药、肥料企业: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给予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总额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对违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生产、销售农资产品的资质等级等行政处罚。
3. 农资销售商:对销售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等违法行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对销售场所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4. 政府部门:对监管不力,导致农资市场出现严重问题,给农民经济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五、结语 农资打假是保证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加强监管,确保农资打假工作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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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农药管理部门:负责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农药生产厂家、销售企业进行定期检查。
3. 肥料管理部门:负责肥料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对肥料企业进行定期检查。
4. 种子、农药、肥料企业:负责本企业产品的质量、生产、销售,对产品生产、销售过程进行监管。
5. 农资销售商:负责农资产品的销售,对销售的产品进行质量把关。 6. 政府部门:负责农资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对农资市场进行定期检查。
三、工作措施
1.农作物种子部门:
(1)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对种子企业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对种子市场的质量进行监管。
(2)对种子生产厂家、销售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对种子的质量、产地进行监管。
2. 农药管理部门:
(1)加强农药生产、销售监管,对农药生产厂家、销售企业进行定期检查。
(2)对农药市场进行监管,对农药的使用进行监管。
3. 肥料管理部门:
(1)加强肥料生产、销售监管,对肥料生产厂家、销售企业进行定期检查。
(2)对肥料市场进行监管,对肥料的使用进行监管。
4. 种子、农药、肥料企业:
(1)加强产品质量控制,对产品生产、销售过程进行监管。
(2)对产品的包装、标签进行监管,确保产品的真实、准确、完整。
5. 农资销售商:
(1)对销售的产品进行质量把关,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对销售场所进行监管,确保销售环境符合相关要求。 6. 政府部门:
(1)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对农资市场进行定期检查。
(2)对农资企业进行备案管理,对违规企业进行查处。
四、责任追究
1.农作物种子部门、农药管理部门、肥料管理部门:对监管不力,导致本地区农资市场出现严重问题,给农民经济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2. 种子、农药、肥料企业: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给予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总额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对违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生产、销售农资产品的资质等级等行政处罚。
3. 农资销售商:对销售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等违法行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对销售场所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4. 政府部门:对监管不力,导致农资市场出现严重问题,给农民经济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五、结语 农资打假是保证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加强监管,确保农资打假工作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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