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 审查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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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0 17:58:16
监督执纪审查方案模板
一、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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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规定,为规范监督执纪工作,确保案件审理工作有序进行,制定本审查方案。
二、审查目的
本审查的目的是确保案件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党的纪律,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审查范围
本审查范围为所受理的纪律审查案件。
四、审查程序
(一)审查前期准备
1.了解案情,收集相关证据;
2. 成立审查组,明确审查组长、组员;
3. 召开案情会商会议,研究案件审理方案;
4. 沟通协调相关事宜。
(二)审查审理阶段
1.召开审理会议,宣布审理决定;
2. 充分听取被审查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的意见;
3. 对被审查人进行讯问,询问重点为是否存在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
4. 查阅、摘抄、固定被审查人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的证据;
5. 对被审查人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的有关证据进行初步审查。
(三)审查决定阶段
1.审理结果报告;
2. 审核、签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决定》并宣告送达;
3. 对被审查人提出申诉或者提出书面意见。
五、审理结果处理
(一)对于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成立且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二)对于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成立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给予谈话提醒或者口头警告;
(三)对于反映的问题线索,通过组织调查核实后,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四)对于反映的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为组织处理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五)对于反映的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为纪律处分的,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六、审理结果执行
(一)被审查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或者书面意见;
(二)对受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工作中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同级党委提出申诉或者意见;
(三)对受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工作中侵犯被审查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同级党委或者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申诉或者意见。
七、附则
本审查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共分五个部分,包括审查目的、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审理结果处理以及审理结果执行。
审查目的
本审查的目的是确保案件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党的纪律,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审查范围
本审查范围为所受理的纪律审查案件。
四、审查程序
(一)审查前期准备
1.了解案情,收集相关证据;
2. 成立审查组,明确审查组长、组员;
3. 召开案情会商会议,研究案件审理方案;
4. 沟通协调相关事宜。
(二)审查审理阶段
1.召开审理会议,宣布审理决定;
2. 充分听取被审查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的意见;
3. 对被审查人进行讯问,询问重点为是否存在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
4. 查阅、摘抄、固定被审查人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的证据;
5. 对被审查人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的有关证据进行初步审查。
(三)审查决定阶段
1.审理结果报告;
2. 审核、签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决定》并宣告送达;
3. 对被审查人提出申诉或者提出书面意见。
五、审理结果处理
(一)对于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成立且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二)对于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成立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给予谈话提醒或者口头警告;
(三)对于反映的问题线索,通过组织调查核实后,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四)对于反映的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为组织处理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五)对于反映的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为纪律处分的,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六、审理结果执行
(一)被审查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或者书面意见;
(二)对受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工作中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同级党委提出申诉或者意见;
(三)对受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工作中侵犯被审查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同级党委或者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申诉或者意见。
七、附则
本审查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共分五个部分,包括审查目的、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审理结果处理以及审理结果执行。
三、
审查范围
本审查范围为所受理的纪律审查案件。
四、审查程序
(一)审查前期准备
1.了解案情,收集相关证据;
2. 成立审查组,明确审查组长、组员;
3. 召开案情会商会议,研究案件审理方案;
4. 沟通协调相关事宜。
(二)审查审理阶段
1.召开审理会议,宣布审理决定;
2. 充分听取被审查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的意见;
3. 对被审查人进行讯问,询问重点为是否存在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
4. 查阅、摘抄、固定被审查人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的证据;
5. 对被审查人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的有关证据进行初步审查。
(三)审查决定阶段
1.审理结果报告;
2. 审核、签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决定》并宣告送达;
3. 对被审查人提出申诉或者提出书面意见。
五、审理结果处理
(一)对于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成立且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二)对于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成立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给予谈话提醒或者口头警告;
(三)对于反映的问题线索,通过组织调查核实后,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四)对于反映的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为组织处理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五)对于反映的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为纪律处分的,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六、审理结果执行
(一)被审查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或者书面意见;
(二)对受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工作中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同级党委提出申诉或者意见;
(三)对受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工作中侵犯被审查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同级党委或者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申诉或者意见。
七、附则
本审查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共分五个部分,包括审查目的、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审理结果处理以及审理结果执行。
四、
审查程序
(一)审查前期准备
1.了解案情,收集相关证据;
2. 成立审查组,明确审查组长、组员;
3. 召开案情会商会议,研究案件审理方案;
4. 沟通协调相关事宜。
(二)审查审理阶段
1.召开审理会议,宣布审理决定;
2. 充分听取被审查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的意见;
3. 对被审查人进行讯问,询问重点为是否存在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
4. 查阅、摘抄、固定被审查人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的证据;
5. 对被审查人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的有关证据进行初步审查。
(三)审查决定阶段
1.审理结果报告;
2. 审核、签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决定》并宣告送达;
3. 对被审查人提出申诉或者提出书面意见。
五、审理结果处理
(一)对于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成立且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二)对于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成立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给予谈话提醒或者口头警告;
(三)对于反映的问题线索,通过组织调查核实后,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四)对于反映的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为组织处理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五)对于反映的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为纪律处分的,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六、审理结果执行
(一)被审查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或者书面意见;
(二)对受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工作中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同级党委提出申诉或者意见;
(三)对受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工作中侵犯被审查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同级党委或者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申诉或者意见。
七、附则
本审查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共分五个部分,包括审查目的、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审理结果处理以及审理结果执行。
(一)审查前期准备
1.了解案情,收集相关证据;
2. 成立审查组,明确审查组长、组员;
3. 召开案情会商会议,研究案件审理方案;
4. 沟通协调相关事宜。
(二)审查审理阶段
1.召开审理会议,宣布审理决定;
2. 充分听取被审查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的意见;
3. 对被审查人进行讯问,询问重点为是否存在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
4. 查阅、摘抄、固定被审查人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的证据;
5. 对被审查人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的有关证据进行初步审查。
(三)审查决定阶段
1.审理结果报告;
2. 审核、签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决定》并宣告送达;
3. 对被审查人提出申诉或者提出书面意见。 五、
审理结果处理
(一)对于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成立且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二)对于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成立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给予谈话提醒或者口头警告;
(三)对于反映的问题线索,通过组织调查核实后,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四)对于反映的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为组织处理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五)对于反映的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为纪律处分的,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六、审理结果执行
(一)被审查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或者书面意见;
(二)对受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工作中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同级党委提出申诉或者意见;
(三)对受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工作中侵犯被审查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同级党委或者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申诉或者意见。
七、附则
本审查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共分五个部分,包括审查目的、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审理结果处理以及审理结果执行。
(一)对于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成立且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二)对于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成立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给予谈话提醒或者口头警告;
(三)对于反映的问题线索,通过组织调查核实后,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四)对于反映的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为组织处理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五)对于反映的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为纪律处分的,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六、
审理结果执行
(一)被审查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或者书面意见;
(二)对受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工作中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同级党委提出申诉或者意见;
(三)对受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工作中侵犯被审查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同级党委或者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申诉或者意见。
七、附则
本审查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共分五个部分,包括审查目的、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审理结果处理以及审理结果执行。
(一)被审查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或者书面意见;
(二)对受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工作中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同级党委提出申诉或者意见;
(三)对受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工作中侵犯被审查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同级党委或者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申诉或者意见。 七、
附则
本审查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共分五个部分,包括审查目的、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审理结果处理以及审理结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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