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2022征收计划书(阜宁2022年人均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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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0 08: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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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阜宁县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按照土地面积和适用税率,对其实行差别化征收。
2. 车船税:对阜宁县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所有的车辆,按照车型和排量,对其实行差别化征收。
3. 水资源税:对阜宁县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取用水,按照取用水量,对其实行差别化征收。
4. 土地增值税:对阜宁县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转让土地所取得的增值收益,按照一定比例征收。
三、征收标准
1.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土地面积和适用税率,对不同用途的土地实行差别化征收。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1)一类地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土地面积≤4000平方米,适用税率为1.5%;
(2)二类地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土地面积>4000平方米,适用税率为1.2%;
(3)三类地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土地面积>8000平方米,适用税率为1%;
(4)四类地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土地面积≤8000平方米,适用税率为0.5%。
2. 车船税:按照车型和排量,对不同类型的车辆实行差别化征收。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1)大型客车:排量≥2.5L,税率为120元/年;
(2)中型客车:排量<2.5L,税率为80元/年;
(3)普通小型客车:排量<2.5L,税率为40元/年;
(4)普通大型客车:排量≥2.5L,税率为120元/年;
3. 水资源税:按照取用水量,对不同类型的用水实行差别化征收。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1)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取用水量≤200立方米/天,税率为2.5元/立方米;
(2)城镇工业用水:取用水量>200立方米/天,税率为2元/立方米;
(3)农田灌溉用水:取用水量>200立方米/天,税率为1元/立方米;
4. 土地增值税:对阜宁县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转让土地所取得的增值收益,按照一定比例征收。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未超过300%的,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300%的,税率为50%。
四、征收期限 本次征收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共计12个月。 五、征收对象管理 为了保证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阜宁县税务部门将加强对征收对象的管理,对违反征收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进行查处。 六、其他事项 本征收计划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各征收对象应按照本征收计划书的要求,按时足额上缴征收费用。 【结语】 阜宁县税务部门提醒广大征收对象,按照规定按时足额上缴征收费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欢迎广大征收对象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議,共同促进阜宁县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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