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计划书计划设计
保险计划书计划设计
1. 简介
本保险计划书旨在为投保人提供全面保障,确保投保人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得到及时的财务支持。本计划书由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 投保范围
本计划书适用于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被保险人可以为自己、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亲属关系中的任意一个人或群体进行投保。
3. 保障内容
本计划书提供以下保障内容:
- 意外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保险金给付金额与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价值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受到伤害,保险公司按照医疗费用的8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不超过被保险人年累计医疗费用。
- 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期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保险金给付金额与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价值的差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 疾病医疗: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期间内,因疾病医疗,保险公司按照医疗费用的80%给付疾病医疗费用,最高不超过被保险人年累计医疗费用。
- 住院医疗: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期间内,因住院医疗,保险公司按照医疗费用的80%给付住院医疗费用,最高不超过被保险人年累计医疗费用。
- 特定疾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期间内,因特定疾病确诊或者初次确诊,保险公司按照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 指定医疗机构: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期间内,因指定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照住院费用的80%给付住院医疗费用,最高不超过被保险人年累计医疗费用。
4. 投保流程
4.1 投保人填写《投保书》并提交投保资料;
4.2 保险公司审核投保资料,确认投保人符合投保要求;
4.3 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发出投保邀请书,并提供保险条款、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相关内容;
4.4 投保人签署投保书,支付保费;
4.5 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开具保险单,完成投保手续。
5. 保险费用
5.1 保险费用金额为投保人年交保费,交纳方式为每半年交纳一次。
5.2 投保人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投保人在解除保险合同时的年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因素,按照投保人当时购买的保险金额向投保人退还保费。
6. 保障期间
6.1 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为投保人收到投保单的日期,保险期限为投保人按照投保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
6.2 保险期间,投保人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投保人在解除保险合同时的年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因素,按照投保人当时购买的保险金额向投保人退还保费。
7. 争议处理
7.1 本计划书合同成立后,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7.2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 特别约定
8.1 本计划书合同一式两份,投保人、保险公司各执一份。
8.2 本计划书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保险合同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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